附件1景德镇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员对其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并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实施工作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及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委托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分析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金属融熔生产工艺及相关设施、煤气发生及储运装置、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收集处置等装置(设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程度进行全面分析,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运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应符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向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建设单位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见附件2)的内容组织相关专业专家以审查会形式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见附件3),并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审查会。
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对涉及技术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应当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 对已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样式见附件4)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批准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资料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四章 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条件及公用工程确认情况;
(三)具体投料试车方案;
(四)试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五)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六)试生产起止日期。
试生产(使用)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或者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本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阶段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或者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引(试行)》(附件5),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样式见附件6)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验收工作组织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建立档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实施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撤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钢绞线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应当细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审批程序,建立相关台帐档案,并及时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部门应当结合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并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附件7),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审查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检查与指导。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相关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地级以上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指列入《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参考样式)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参考样式)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参考样式)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6.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试行)
7.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
附件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承 诺 书
本单位(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本单位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今后生产设施安全运行的关键作用,保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认真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等要求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同时,承诺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书、材料等合法、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办公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亩
经济类型
项目总
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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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
邮箱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文号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项目设计管理组织情况简介(设计合同委托、多家设计单位的设计分工、设计方案沟通及方式、设计方案内部审查等):
二、设计单位及项目设计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范围
建设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姓名
工作部门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专业年限
项目设计
分工
手机号码:13302071130
设计起始至
完成时间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性质、规模等):
工艺流程简介(含重大危险源情况):
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施简介: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
1.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物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建筑及场地布置、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等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分析是否准确,全面。
1.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其种类、数量及其在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熔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压缩、放射性等物质。并明确其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生产、贮存、输送、使用的部位。
1.2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平面布置等情况分析
分析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包括设备设施操作、控制以及检维修、特种作业等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部位。分析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明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和预留检修场地的情况如何。
(1)主体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2)辅助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及发生异常情况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
1.3建筑及场地布置等情况分析
(1)总平面布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厂内运输(铁路、道路、管线、通廊等)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
(3)生产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4)建(构)筑物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1.4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
(1)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震、雷电、寒冻、洪水、暑热、大风、大雨等)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是否存在可能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设施等。建设项目自身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企业、居民区造成的伤害,安全间距及风向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及场地布置审查
2.1场地布置与运输
(1)保证人流、物流安全的功能分区,生产工艺布置、车间布置及操作室的布置,厂区、厂房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铁路、道路、管网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运输、装卸、道路设计等安全措施;
(3)动力设施(如变配电站、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等)的分布及防范措施。
2.2建筑与结构
(1)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根据有关要求审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措施;
(2)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泄压面积,按照标准进行防火防爆设计;
(3)厂房结构设计采取的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熔融金属喷溅冲刷、振动与冲击、防渗、防酸碱腐蚀等措施;
(4)建(构)筑物通风、散热、采光等措施。
3.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分析及监控审查
3.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等。
3.2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可能引起重大设备财产损毁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主要包括:
(1)金属冶炼炉窑,熔融金属、熔渣盛装容器以及储存、运输、吊装设备;
(2)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以及高温设备及管道;
(3)煤气、二氧化硫、天然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来源、输送、贮存和使用设备设施、场所;
(4)特种设备、磨机、固体物料输送系统;
(5)存在煤尘、铝尘、锌尘等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
(6)电缆隧道、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7)放射源;
(8)有限空间;
(9)其他。
3.3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及安全防护措施
3.4检测与监控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应采取的检测与监控措施。
4.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审查
根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4.1危险物料安全措施
高温熔融金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料在生产、输送、贮存、使用、废弃等环节喷溅、泄漏、监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4.2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
针对1.2中分析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审查各生产单元所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重要设备(部位)的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的检测、报警、联锁等保护措施,异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3公用和辅助设施
4.3.1电气安全措施
审查电力负荷分级,电源及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流、防雷、防静电、防过压等的安全保护措施;UPS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电气设备防火、工作照明及事故应急照明等措施。
4.3.2消防措施
审查厂区消防系统、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防烟及排烟设计、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措施;厂内易燃区域、设备易燃部位等的防灭火措施。
4.3.3能源介质及动力安全措施
审查能源介质的制备与输送系统、使用设施及监测控制措施。
4.3.4安全供水与排水措施
(1)审查供、排水系统安全措施;
(2)污水处理、雨水及地表水排水措施。
4.3.5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审查作业场所温度要求,控制室、休息室、作业场所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4.3.6自动控制及通信设施安全措施
审查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等),操作控制室的设置;通信系统与要求。
4.4厂址选择及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针对所选厂址自然环境条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及自然灾害审查相应的防范措施。
4.5其他安全措施
审查高温设备的保温措施;防护栏杆、检修平台、安全罩、围栏等防高空坠落、跌落的措施;各种安全通道、楼梯、钢梯的设置;煤气、氧气等及各种管线的标准化、规范化敷设及色标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安全告知卡等措施。
5.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审查
对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和设施的先进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审查。
6.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审查
6.1安全设施总投资概算
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及其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
6.2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
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及其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包括:主要生产环节及设备安全防范设施费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检测与监控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措施费用、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费用、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其他安全投资等。
7.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要求审查
7.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7.2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
7.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防护用品等的配备。
7.4应急管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设置应急救援组织和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设置医疗急救机构及主要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等要求。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审查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外协工及相关方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及建议
9.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采纳情况审查
(1)审查初步设计的工程内容、技术方案等是否与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相一致;
(2)审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安全措施要求。
(3)审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审查原因、依据和对策措施。
10.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审查
10.1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和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发展情况,审查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控制措施以及达到的安全水平和效果等。
10.2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分析、归纳本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审查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1.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审查
根据厂址环境、工艺过程等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审查分析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事故;审查出现上述重大事故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2.附件、附图与附表审查
12.1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书;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2.2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图
(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审查与周边单位、社区等的距离等);
(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审查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伤亡半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
(3)主要生产工艺布置图;
(4)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审查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和预留检修场地的情况);
(5)管道布置图。
12.3安全设施设计主要附表
审查主要设备设施以及特种设备一览表。
附件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
(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
受 理 人
受理日期
审查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单位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总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
经商议,我单位对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会的组织形式、专家人员、审查程序安排等,以及所形成的专家组审查意见,表示:
□ 同意。
□ 基本同意。
□ 不同意。
具体意见: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审查单位代表的意见及签字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参加单位意见:
□ 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
□ 不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
□ 基本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
具体意见: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名单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单 位
签 字
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名单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备 注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审查组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讨论,审查组认为该项目:
□审查合格,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审查。
□基本达到合格要求;落实审查组相关问题的整改,并经审查专家组长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后,建议同意通过该项目审查。
□不合格,建议不予通过该项目审查。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承办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承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审查决定
负责人(签字):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景德镇预应力钢绞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