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镇人民政府、临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湘潭预应力钢绞线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和改善老旧小区的管理,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陈旧、配套不够完善、环境脏乱、管理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宜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通过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在2023年完成已初步摸排出尚未完成改造的约96个、涉及约4200户2000年底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区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同时,逐步推进2001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统一管理,并采用专业物业管理模式,促进文明城市持续文明与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全面提升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改造原则
(一)民生优先,补齐短板。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引导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共享各类设施和空间,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需求。
(二)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成片改造,注重特色。坚持系统综合改造,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整体改造效应。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文化建设,挖掘地域人文脉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貌,打造人文社区,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健全机制,建管并重。坚持党建引领,发挥临江镇、临城镇和相关社区党组织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严格市容执法管理,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三、改造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10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区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及危房等,不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四、主要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小区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同时,改造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节点设置安防监控探头。其中要求做到“四个必改”:一是实施违章搭盖拆除,加强执法力度,对占用公共场地违章搭盖,包括拆除屋顶违章搭盖的铁皮屋、彩钢板等坚决予以拆除;二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雨污管道建设,实现纳管收集,解决排水问题;三是实施消防安全整治,补充完善各类消防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实施线路规整,清除各类“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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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鼓励将电梯加装老旧小区纳入改造内容,暂无法纳入的应在老旧小区改造设计中考虑后期电梯加装需要预留安装位置。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有条件沿城市主干街道的老旧小区必须按照城市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屋顶和立面改造。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政府统筹谋划,临江镇、临城镇政府组织协调,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临江镇、临城镇政府组织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落实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机制。委托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代建单位,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临江镇、临城镇及社区联动,负责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的数量及小区户数、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形成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临江镇政府、临城镇政府,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上杭水务公司、旷远能源公司
(三)制定小区具体改造方案。临江镇、临城镇会同县城发公司、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根据老旧小区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和资金筹集等相关情况,合理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改造方案。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江镇政府、临城镇政府,城发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上杭水务公司、旷远能源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四)简化项目审批。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后,县城发公司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8号)进行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审批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发公司
(五)加强施工管理。县城发公司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要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鼓励分片区由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与联通公司分别委托施工单位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广电网络线路集中整改、建设。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供电线路集中整改、建设。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县住建局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临江镇、临城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联合竣工验收。联合验收达标后,交付所在地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接管,暂无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由临江镇、临城镇及相关社区接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江镇政府、临城镇政府,城发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源库,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临江镇、临城镇及社区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必须积极引导通过捆绑打包等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能委托范围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临江镇政府、临城镇政府
六、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加强资金筹措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1.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志愿服务支持改造。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杭县管理部
2.政府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及市级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先按1880元/户(含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补助费用380元/户)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并合理统筹教育、体育、民政、工会、卫生、残联等部门符合条件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探索三供一业相关资金以及政策性银行贷款、公积金、维修资金等使用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杭县管理部
3.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供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原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钢绞线相关企业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县财政、供电企业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即房屋性质为房改房)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二)规范资金使用
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要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达到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基础类改造资金主要从政府财政补助及管线单位投入中予以解决;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资金按照共建共享原则,由政府、居民、社会资本共同筹措。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上杭管理部,临江镇政府、临城镇政府,县城发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上杭水务公司、旷远能源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指导、协调、督促改造工作,定期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直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党建引领工作,健全完善小区“兼合式”党支部,组织党员进社区、小区。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3.县住建局负责全面推进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城发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协调督促供水、燃气等单位同步实施改造范围内各自管线铺设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4.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策划立项,争取上级资金。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以及立面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及群防群治力量建设等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手机号码:133020711308.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改造后长效管理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占用公共场地违章搭盖、建筑的拆除工作。
9.县工信科技局负责指导县供电和通信管线运营单位做好老旧小区管线的同步改造和规整工作。
1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1.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分别负责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教育服务设施项目、困难群体补助、卫生、体彩公益等专项补助,在资金安排时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予以倾斜。
12.县供电公司、上杭水务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旷远能源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各管线运营单位按产权负责做好老旧小区管线的同步改造和规整工作。
13.临江镇政府、临城镇政府负责各属地小区业主的群众工作,发挥党建引领和社区治理作用,推选业主代表,做好施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14.县城发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等前期审批、设计、招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相关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施工质量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协调、征求意见等群众工作。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所在乡镇及相关社区接管。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浓厚的改造氛围。对列入改造的老旧小区业主进行动员,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引导业主支持并参与决策、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成果。
(三)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临江镇、临城镇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四)完善社区治理。临江镇、临城镇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2.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
3.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附件2
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
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参照《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和《龙岩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的工作规程执行。
一、制定总体改造计划
(一)摸底调查。临江镇、临城镇及社区联动,负责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的数量及小区户数、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形成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库。对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具备成片区改造的,策划捆绑打包成“工程包”。
(二)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含小区、片区个数、栋数、户数等)。
(三)确定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代建单位,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
二、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临江镇、临城镇及相关社区通过宣传发动,自下而上推选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熟悉情况的业主代表。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由临江镇、临城镇牵头会同县城发公司组织社区、小区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管线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等成立工作专班。
(二)征求意见。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同时制定自治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机制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工作专班将征求意见分类整理后,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再次征求居民意见。对存在不同意见的,社区应牵头上门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居民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并对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三)方案联合审查。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临江镇、临城镇、城发公司及管线单位等相关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预算投资等内容进行联合审定。
三、开展项目审批
(一)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审批。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8号)文件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改造内容涉及增设电梯的,按增设电梯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立项但改造方案未开展联合审查的,涉及增设电梯或立面改造另须申办建筑方案设计审查。改造内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新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鼓励县城发公司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县城发公司可直接委托确定前期摸底的设计单位。
(二)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依法依规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四、实施改造施工
(一)质量安全监管。县城发公司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减少扰民,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免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由县城发公司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程介入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
(二)技术服务指导。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设计单位应指派设计人员参与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县城发公司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现场公示。
五、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
(一)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发公司等相关部门,以及临江镇、临城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组成联合竣工验收组,按照合同约定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在项目验收前污水管网完成闭水试验,对300mm以下的污水管网完成QV检测,300mm以上的污水管网完成CCTV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确保雨污分流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交付所在临江镇、临城镇及相关社区接管,并组织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县城发公司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查通过的联合验收意见表、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临江镇、临城镇及相关社区可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主要包括:发挥党组织在小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规范化管理;推动小区业主自治,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完善业主沟通议事平台,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提升业主自治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全面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与服务水平挂钩的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价机制;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未设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鼓励制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逐步扩大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加强公共收益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拓展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收益渠道,增强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3
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郭夏媛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少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柯振祥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詹秋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锋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志坚 县发改局副局长
邹昌霖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阙水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钟育庆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池宝发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黄 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 雄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陈道红 县文体旅游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丘有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永标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通明 临江镇党委书记
傅友文 临城镇党委书记
胡可仙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联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杭县管理部
刘如洲 县城发公司董事长
郭建滨 国网上杭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桂湘 中国移动上杭公司总经理
廖河生 中国电信上杭公司总经理
谢敏智 中国联通上杭公司总经理
阙福海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总经理
李新良 福建水务发展集团上杭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吉刚 上杭旷远能源公司总经理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柯振祥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住建局李鹏副局长担任,指导、协调、督促改造工作,定期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席会议人员职务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相关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湘潭预应力钢绞线厂,及时自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