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07 17:32点击次数:
声 明伊春预应力钢绞线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广晟控股集团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3月4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前,发行价格为3.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钢绞线厂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7,596,125股为基数,拟
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8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25,170,862.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733,786,284.99元拟结转下一年度。2025年6月25日,公司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7元(含税)。根据上述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3.74元/股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
根据上述调整机制,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3.72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认购股数不超过351,069,283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7.90%,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手机号码:15222026333根据上述原则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74元/股调整为3.72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351,069,283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7.90%。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特定发行对象广晟控股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5,977,734.00元(含本数)伊春预应力钢绞线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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