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81号鹤岗预应力钢绞线厂
根据国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国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3月29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22号
国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4月13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29号
国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3.1.15A条、3.1.18条、3.2.3条、3.3.2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条文,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
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采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具、窗帘、帷幕、床罩、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具。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具包布等; (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能应划分为四,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能等表2.0.2
等
装修材料燃烧能
A
不燃
手机号码:15222026333B1
难燃
B2
可燃
B3
易燃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能达到 B1 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应符合现行国标准《防火涂料防火能试验方法及分标准》的有关规定。2.0.6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基材上时,可做为B1装修材料使用。 2.0.7 施涂于A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能等。 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能等。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能等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 民用建筑3.1 一般规定
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除A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一。 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的装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灯具的温部位,当靠近非A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能等不应低于B1. 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应与消火栓门的颜有明显区别。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装修材料。 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除A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一。 3.1.18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耐火等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钢绞线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
东华大学教授陈庆军以乡村的名义向大学生们发出诚挚邀请。在灵感和热忱的激发下,一批“赋美·园”2025上海校艺术赋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定格下一个个精彩瞬间。
表3.2.1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质
装修材料燃烧能等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的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2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室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 9000㎡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或总建筑面积<3000㎡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A
B1
B2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省
A
B1
B1
B1
B2
B1
B2
省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 3.2.3 除3.1.18条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可不限制。
3.3 层民用建筑
3.3.1 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表3.3.1
建筑物
建筑规模、质
装修材料燃烧能等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具包布
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①“顶层餐厅”包括在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质应符合国现行标准《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3.2 除3.1.18条所规定的场所和100m以上的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3.3.3 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不低于2h的隔墙、甲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 3.3.4 电视塔等特殊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其它均应采用A装修材料。
3.4 地下民用建筑
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表3.4.1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能等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装修材料。 3.4.3 单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装修材料。
4 工业厂房
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
表4.0.1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能等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层厂房
A
B1
B1
B2
度>24m的单层厂房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B1
B1
层厂房
B1
B1
B2
B2
度>24m的单层厂房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4.0.2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不应低于B1。 4.0.3 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能等,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附录A 装修材料燃烧能等划分
A.1 试验方法 A.1.1 A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准《建筑材料不燃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 B1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准《建筑材料难燃试验方法》的规定;B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准《建筑材料可燃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 B1和B2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 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准《纺织织物阻燃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 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准《塑料燃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A.2 等的判定 A.2.1 在进行不燃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能等应定为A: A.2.1.1 炉内平均温度不过50℃;A.2.1.2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过20s; A.2.1.3 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过50%。 A.2.2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 A.2.2.1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 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过200℃;A.2.2.3 经过可燃试验,且能满足可燃试验的条件。 A.2.3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 A.2.3.1 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 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4 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时,应定为B1;当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时,应定为B2。 A.2.5 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 装饰织物燃烧能等判定表A.2.5
别
损毁长度(mm)
续燃时间(s)
阻燃时间(s)
B1
≤150
≤5
≤5
B2
≤200
≤15
≤10
A.2.6 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6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 塑料燃烧能判定表A.2.6
别
氧指数法
水平燃烧法
垂直燃烧法
B1
≥32
1
0
B2
≥27
1
1
A.2.7 固定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能等,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附录B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能等划分举例
表B
材料类别
别
材 料 举 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B2
经组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